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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27 09:23:27点击次数:192次字号:T|T
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黑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黑知规〔2023〕1号)有关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知规联发〔2024〕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上年度(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以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时间为准)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决策实际需求,按照《专利导航指南》

(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的规范要求产出专利导航成果,导航成果采纳程度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四)申报的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报书;

(二)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专利导航成果材料;

(四)专利导航成果运用情况证明材料;

(五)专利导航成果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证明材料;

(六)若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利导航项目,需提供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证明等材料;

(七)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并推荐所辖市县的企业申报,核准核实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指导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内容符合要求。

(二)申报材料分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申报材料经当地知识产权部门审核后,申报主体将纸件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或胶装)。

(三)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7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word可编辑版报送至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当地申报材料汇总(纸质版和word可编辑版)及核查申报主体信用信息承诺(附件2)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梦颖、朱隆

联系方式:0451-82627634、0451-82642951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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