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线上办理路径:通过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登录“哈尔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hrbrsj.org.cn),在办事中心搜索微补贴名称,点击立即办理,按填报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要件。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2号)、《哈尔滨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哈稳就业专班办发〔2023〕4号)。
(二)受理条件。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和一次性扩岗补助1500元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三)办理要件。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申请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小微企业吸纳社保补贴
(一)政策依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
(二)受理条件。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对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类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材料。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册;自初次缴费起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表。
三、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18〕23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二)受理条件。在哈尔滨市主城六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三)办理要件。高校毕业生创业者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材料;创业者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